各区市县审计局,中直、省直驻连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一、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颁布的《辽宁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8年2月1日开始施行(见附件1)。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一)成立内部审计机构;
(三)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大连内部审计协会拟对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有关情况进行一次
普查。内部审计机构有关情况普查表见附件2。望各单位在2008年
3月15日前,将内部审计机构有关情况普查表报到大连市内部审计协会。大连市内部审计协会(地址:西岗区中山路179号;邮编:116011;联系电话:83632482;电子邮箱:
lshsjj1959@163.com;联系人:李生海)。
附件1:《辽宁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