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全体审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审计工作的公众认可度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但伴随而来的一个声音也越来越清晰,那就是——谁来监督审计部门?
毋庸置疑,任何失去制衡的权利都是危险的,审计监督权也不例外。最近审计署召开了一系列会议,部署审计机关内部开展财务管理自查和上级检查,以及请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进行财务检查工作。这一系列举措充分体现了审计机关权力自缚的决心和把自己置于监督制度之下的诚意。让监督与接受监督双轨并行,这是从制度角度对审计监督权的正确运行给予的最有效的保证,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既是对审计自身工作的一个新的挑战,也是审计机关逐渐走向规范成熟的标志。俗话说得好:打铁还需自身硬,以往都是审计机关检查别人,有没有违规违纪行为,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反过来审计机关自己有没有执行好这些制度,如果自己都没有做到还有什么底气去检查别人,更何谈社会公信力?外部监督既可以帮助我们规范自身工作,防患于未然,也可以向公众澄清疑问和猜测,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从另一个角度提高审计公信力,是个一举多得之举。
根据审计署对审计机关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财务检查的统一部署,目前,大连市审计局正在进行财务自查,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努力实现审计机关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在建设廉洁高效机关中发挥带头作用,为审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相信在全体审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建立监督与接受监督长效机制必将为审计部门赢得更高的尊重和更广泛的社会公信力。